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杭州宝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将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市接文后到我厅办理资质证书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