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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1432
核心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5/t20160524_227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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