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建[2017]15号)要求,我委自2017年11月15日17:30时起停止在网上受理省厅收回的建筑业类资质(详见附件2),受理时间以区、县(市)住建局上报至我委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021901。
附件:1、关于做好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建[2017]15号)
2、省厅收回的建筑业类资质审批事项目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关于做好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建[2017]15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智能化审批,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我厅新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收回原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2项,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确定公布。为了做好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我厅委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实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法〔2012〕288号)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要求执行,我厅科技设计处负责与承接单位具体对接。
二、收回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设区市、义乌市和舟山市下辖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我厅政务办理中心统一实施网上办理,并负责与原承接单位具体对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不受本次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的影响。
三、继续下放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历史建筑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节能审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要求,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办理效率和质量。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我厅委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实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法〔2012〕288号)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要求执行,我厅科技设计处负责与承接单位具体对接。
二、收回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设区市、义乌市和舟山市下辖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我厅政务办理中心统一实施网上办理,并负责与原承接单位具体对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不受本次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的影响。
三、继续下放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历史建筑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节能审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要求,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办理效率和质量。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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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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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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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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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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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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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下放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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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下放各设区市(除舟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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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下放义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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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下放舟山下辖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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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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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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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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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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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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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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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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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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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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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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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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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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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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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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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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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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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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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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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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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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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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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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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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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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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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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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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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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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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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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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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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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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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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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放(2012年
已下放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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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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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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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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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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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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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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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和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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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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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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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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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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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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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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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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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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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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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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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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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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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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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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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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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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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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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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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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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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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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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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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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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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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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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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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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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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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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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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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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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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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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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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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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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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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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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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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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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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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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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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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厅收回的建筑业类资质审批事项目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7、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8、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9、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10、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1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监理企业丙级资质核准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核准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暂定期一年)资质认定